AI

报料小助手

报料

纵览深度丨车企频频起诉汽车自媒体引发热议:“非恶意批评”与“恶意抹黑”如何界定?

纵览新闻客户端

11-06 20:33 听新闻

纵览新闻记者 高鹏飞

又一汽车自媒体博主被车企起诉。10月30日,比亚迪新闻打假办公室发布消息,称正式向自媒体“龙哥讲电车”发起诉讼,指其长期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上肆意发布不实言论,造谣诋毁比亚迪品牌及系列产品,严重损害比亚迪的品牌声誉,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纵览新闻(报料微信:ZLXWBL2023)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已先后有5家车企发文向汽车自媒体发起诉讼,共涉及9名自媒体博主。

车企密集起诉

10月30日,“比亚迪新闻打假办公室”微博账号发文表示,正式起诉自媒体“龙哥讲电车”及其相关矩阵账号(包括“满格电新能源汽修”等),文章指其长期在抖音、视频号等平台上肆意发布不实言论,造谣诋毁比亚迪品牌及系列产品,严重损害比亚迪的品牌声誉,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并消除影响。这是比亚迪汽车在今年发起的第四次对自媒体的起诉行为。据公开信息,今年以来,比亚迪已分4次起诉了5名汽车自媒体。

纵览新闻记者通过抖音平台查找发现,“龙哥讲电车”账号目前已更名为“满格电新能源”,截至发稿前该账号粉丝数11.5万,其另一账号“满格电新能源维修技术培训”粉丝数38.1万。

根据账号发布内容显示,该博主自称拥有10年新能源汽车研发经验,其发表的视频基本都是关于维修新能源汽车的。“满格电新能源”账号显示当前共发布243条视频,2023年9月13日,其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视频,是为客户维修比亚迪电池,视频中介绍了比亚迪电池的问题。

纵览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博主在比亚迪新闻打假办公室发布消息前(10月30日)的20条视频中,其中9条是关于比亚迪汽车,2条是关于特斯拉汽车,3条是涉及其他品牌汽车。在视频开头博主首先对该品牌汽车进行评点,随后讲解汽车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

11月2日,“满格电新能源”发布一则视频疑似是对被比亚迪起诉的回应,其称:“我只是把我在维修过程中遇到的电车的这些常见故障,和完整的维修过程记录下来,拍成短视频分享给更多车主,让他们车坏的时候可以看到我的视频,可以帮他们省修车钱。在我的每一个视频里面,每一台新能源车的维修故障都是真实存在的,我从来没有造过假。希望大家能够完整看我的视频,别断章取义。”

11月5日13时许,纵览新闻记者根据“满格新能源汽修”账号上显示的联系电话拨打过去,对方证实是博主本人,但对于记者的采访,其称等有空再谈。过了一段时间,记者再次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1.png

比亚迪宣布起诉自媒体“龙哥讲电车”。(来源/微博)

纵览新闻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今年以来,已有9名自媒体博主先后遭到5家车企的起诉。其中,仅比亚迪今年就已起诉5名自媒体博主,翻看“比亚迪网络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过往消息,2023年比亚迪仅公开了3起起诉自媒体的消息,该3起诉讼中的被告自媒体粉丝量均不足10万,其中2个自媒体均非车评领域。上述9名自媒体博主中,500万粉丝的“小牛说车”和“王悟空说车”被企业起诉后判赔偿损失并道歉,其案例还被中央网信办列为“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专项行动公开曝光的典型案例,指其为博眼球、吸流量,多次发布短视频,歪曲捏造事实、恶意诋毁某品牌汽车质量和该汽车企业、创始人形象声誉。

圈内人称“地震”了

车评人杨开然告诉纵览新闻记者,汽车行业中各大车企花钱购买水军、养自媒体,褒扬自己抹黑对手,已经不是秘密了,只是程度不同。但随着行业下行,尤其是国产新能源汽车内卷,产品利润下滑,这种在舆论场上的攻击让一些车企有些“坐不住了”,因此纷纷下场高举法律武器维护名誉权。

今年6月19日,比亚迪品牌及公关处总经理李云飞在微博发文称:某车企在使用黑公关手段,对我公司品牌及产品进行贬低、拉踩和恶意诋毁。就以上及过往情况,现向广大网友及社会各界,征集黑公关有效线索和证据,并对有效线索及证据提供者奖励20万-500万人民币。据“比亚迪网络举报中心”微信公众号7月2日消息,比亚迪曾分别向21名用户发放1000、5万、10万、30万不等的初步奖励。

除比亚迪外,长城汽车也在今年3月开启“1000万悬赏计划”。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小鹏汽车创始人何小鹏、华为智能汽车解决方案BU董事长余承东等人也纷纷在公开场合批评网络黑公关行为,表示将对违法侵权行为追究到底。

杨开然介绍,其实从2023年以来,以比亚迪、长城汽车、蔚来、小鹏、理想等新能源汽车企业多次以名誉权纠纷为由起诉自媒体。许多车企的法务部在2023年注册社交账号,一旦发现有自媒体存在恶意行为,而且是影响力比较大的号,会进行投诉、警告、发律师函,如果无效,就会起诉。并且,今年以来车企以涉嫌损毁名誉权为由起诉自媒体的情况明显增多,且呈粉丝量大、索赔力度大的特征。

记者注意到,今年被起诉的几个粉丝量大的汽车自媒体中,“董老厮说车”100万粉丝,被理想起诉索赔100万元;“小牛说车”超500万粉丝,曾被蔚来起诉判赔60余万元、致歉90天,被小鹏汽车起诉判发布道歉信并作经济赔偿。

为何车企要提出高额索赔?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永辉分析认为,车企的目的可能是通过高额索赔来震慑潜在的侵权者,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如果车企胜诉,法院支持的索赔金额大小也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

3.png

“小牛说车”等账号被中央网信办通报。(来源/CCTV1)

杨开然透露,这一现象一反过往车企与自媒体交往的方式。过去车企面对自媒体的负面评论,往往会私底下解决。尤其是对一些粉丝多、影响力大的自媒体,往往是协商删稿。如今车企和自媒体博主撕破脸面,兵戎相见,这在以前很少见。

“这对车评人来说,相当于‘地震’了,”杨开然说道,以前即使自媒体被车企起诉成功,往往赔偿道歉就了事,赔偿数额也不会太大,而封号则是动了车评人的根基,毕竟几年的心血累积全在里面。”杨开然说,这一现象让众多车评人感到震慑,“以后发布视频会更谨慎,避免情绪化的表达。”这一趋势直接反映在他的内容创作上,有几次选题涉及某些品牌时,会考虑可能会被车企认作是“黑公关”行为,而在言论上做出了取舍。

另一名不愿意具名的车评人告诉纵览新闻记者,车企屡屡对自媒体的评论重拳出击,令圈内人感到震动和不安。他认为,自媒体面对车企是弱势的,如果车企强势干预舆论,将反对的声音消灭,反过来会制约企业的进步。

这名车评人认为,车企打击黑公关无可厚非,但是一些车企也在意图钳制舆论,利用法律武器对反对、质疑、批评的声音予以打击。杨开然分析认为,相比沟通和开诚布公,直接起诉自媒体的成本较低,对其他自媒体起到的恫吓作用也更直接。

评车界线在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纵览新闻记者表示,如果用户发布的言论是毫无根据的恶意诋毁、侮辱,或者是为了获取某种不正当利益而故意抹黑车企,那么车企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和商业信誉,可能会对用户提起诉讼。如果用户发布的言论是基于客观事实,并且是善意的批评、合理的质疑,那么一般不会构成侵权。

8月20日,微博用户@车主程程爱国产发布了一张民事起诉状截图,截图显示,长城汽车(原告)起诉自媒体“车主程程爱国产”(被告)侵害名誉权案一审败诉。

此前,长城汽车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发布的案涉文章;请求判令被告在《人民日报》以及《法制日报》显著位置连续30天刊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长城汽车作为知名的汽车企业,面对非恶意的批评、质疑,应承担必要的容忍义务,被告质疑文章中的一些表述虽不严谨,但仍属于正常的评论范围之内,原告应予以理解与宽容,不能据此认为其存在恶意。综上,驳回原告长城汽车的诉讼请求。

5.jpg

长城汽车起诉自媒体一案败诉。(来源/微博)

杨开然表示,在当前车企大量起诉自媒体的环境下,法院这一判决有一定参考意义。“自媒体面对车企的时候往往是比较弱势的,车企如果对于外界言论过于严苛,很容易导致闭塞视听。”企业对于产品存在的缺陷问题得不到反馈,用户将得不到正确真实的评测。

付建向纵览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自媒体作为一种社会监督的力量,有权利对车企可能存在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产品质量问题等进行质疑和批评。车企在面对自媒体提出的质疑和负面言论时,有一定的回应义务。消费者有权利了解产品的真实情况,当自媒体提出质疑时,车企作为产品的提供者和相关信息的掌握者,有责任向消费者澄清事实,这也是车企履行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义务的一部分。

付建也表示,车企果断采取法律手段,而不是积极解决问题,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反感。消费者可能会认为车企是在逃避问题,不愿意正面回应质疑,从而对车企的信任度降低。当然,自媒体在提出质疑和批评时,没有基于准确的信息或证据,而是随意猜测、恶意造谣,或者使用不当的语言对车企进行诋毁,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侵犯到车企的合法权益,是不合法的。

不过,在实际案例中,如何界定“非恶意批评”和“恶意抹黑”,还存在难点。张永辉表示,在上述案件中,法院提到的“非恶意批评”通常指的是基于事实、客观公正的言论,即使对车企的产品或服务提出了一定的质疑或批评,但并未进行恶意夸大或捏造事实。而“恶意抹黑”则是指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恶意攻击车企的言论,其目的在于损害车企的名誉和利益。

张永辉还称,在界定“非恶意批评”与“恶意抹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言论的内容、发布者的主观意图、言论的影响范围等因素。同时,“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并不是判断“恶意抹黑”的唯一要件。即使发布者并未直接获取经济利益,但如果其言论存在明显的恶意和虚假性,且给车企造成了实际损害,那么仍然可能构成“恶意抹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