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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5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纵览新闻客户端
2023-12-20 07:40 听新闻
纵览客户端讯 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近日,保定、邯郸、衡水、邢台、定州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保定市
保定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2日起,保定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各县(市、区)2023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自主制定减排方案,鼓励最大限度自主减排。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协商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量。
(三)面源控制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邯郸市
邯郸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21日开始,区域地面转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其中23日起,地面受均压场影响,风力偏弱,温度回升且存在逆温,扩散条件不利,将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19日12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衡水市
衡水市定于12月20日8时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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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经市联合会商,预计12月21日起,区域地面转高压后部偏南风影响,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衡水市将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3年12月20日8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建议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市及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提倡
(一)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二)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四)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五)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邢台市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Ⅱ级(橙色)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根据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市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18日开始,我市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累积,可能出现重污染过程。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12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定州市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发布最新
通知
预 警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气象灾害防御和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计12月20日夜间开始,定州市风力减弱、湿度升高,扩散条件转差,污染持续累积,其中12月23日至12月28日,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定州市于2023年12月2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自生态衡水、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定州生态环境发布、邯郸环保、邢台生态环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