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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正式施行,河北全面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纵览客户端讯 (记者陈玉)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照护负担,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印发《河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三年分步推进,2028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民、统筹城乡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主要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是补齐民生保障短板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河北出台的《实施方案》,紧扣“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总要求,构建起责任共担、保障适度、管理规范的制度体系,为全省失能群体撑起“保障伞”。

在推进步骤上,河北明确“三年三步走”规划:2026年起,全省各统筹地区启动制度实施,优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2027年底前,将未就业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底前,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统筹城乡制度安排,有效发挥保障功能,切实减轻失能群众家庭照护压力。作为独立险种,长期护理保险实行职工和居民共用一个资金池、市级统筹管理,条件成熟后稳步推进省级统筹。

《实施方案》明确了多元共担的筹资机制,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征收,筹资渠道涵盖个人缴费、单位缴费、财政补助,同时鼓励社会捐助。在缴费标准上,实行分类差异化设置:单位职工费率初期统一为0.3%,由单位和个人各分担0.1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近亲属个人缴费;退休人员个人费率为0.15%,可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筹资,个人与政府补助比例约1:1,启动当年费率减半按0.15%执行,5年内逐步过渡到0.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或居民标准参保缴费。此外,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可随参保父母享受待遇,不单独筹资。

待遇保障方面,《实施方案》坚持公平适度原则,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职工和退休人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约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未就业城乡居民支付比例根据缴费费率分为30%-50%,待遇随筹资水平同步提高。服务方式上,支持机构护理、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对居家和社区护理给予支付比例倾斜,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需求。

为确保制度规范运行,《实施方案》从评估管理、服务经办、基金监管等多方面筑牢保障防线。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省内互认,培育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评估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实行护理机构定点管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参与服务,推进“一人一档”信息化管理和联网即时结算;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强化预算管理和风险防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据悉,河北省将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医保、财政、税务、民政等十部门分工协作,压实各级政府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落地实施工作。各地将在省级制度框架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审核后有序推进,确保这项民生工程惠及更多群众,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银发经济、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