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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本级将73个药品纳入医保门诊单独支付范围

纵览客户端讯(记者陈玉)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完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省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覆盖面,将注射用司妥昔单抗等73个药品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尤其是罕见病患者的用药负担。该政策自2026年1月6日起正式执行。

此前,河北省已先后出台多份文件,建立起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机制。2025年12月29日,省医保局印发相关通知完善谈判药品单独支付保障政策。此次新政策的出台,旨在稳妥落实全省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根据政策规定,经申报认定的省本级参保患者,需先使用完对应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享受门诊单独支付待遇。患者使用相关药品的费用,不占用普通门诊统筹额度,且不设起付线。在报销比例上,省本级基本(含4%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按医保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基本医保和大病医保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73个单独支付药品均设定了年度治疗费用限额,若患者同时使用多种药品,各药品限额单独计算,且支付限额计入本人年度住院支付限额。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相关药品的,按省本级住院政策执行。

在管理与申报方面,政策继续实行“三定一备案”管理机制,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实名制备案。省医保部门选定河北省人民医院等12家综合实力强、医保管理规范的医院,作为省本级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受理认定医疗机构。

参保患者可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上传身份证照片、门诊或住院病历、辅助检查结果等佐证资料进行线上申报,提交后携带纸质资料到选定的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完成现场核验。经评审医师审核通过后,患者认定当日即可享受待遇,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期满后如需继续享受,需重新申报认定。

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省本级医保部门将依托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加强药品费用和基金支出的分析监测,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情况纳入智能监控范围,严厉打击套取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促进药品合理使用。

原省本级执行的单独支付药品政策自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同步废止。